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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法规
[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629 发布时间:2007-08-07 12:43:08 ]

  美国是世界上高新技术产业最发达、风险投资最盛行而且得益最大的国,全世界都非常关注美国在这一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其实际执行的情况。美国的风险投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投机性的金融炒作,像索罗斯(George Soros)的量子基金那样;另一类是对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后者从80年代以来发展非常迅速,平均回报率也较高。美国用于支持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1981年仅为58亿元,到1986年却达到241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23.8%。平均回报率为40%,比股票投资的回报率高2倍。最高回报率的例子是阿普尔公司和英特尔公司,有人估算,1977年在创业时投入阿普尔公司的1美元,到1986年可获利240美元。英特尔公司1968年成立,1972年营业额为900元美元,1994年却达到118亿美元。


  每届美国政府(以新总统上台为契机)都有一个雄心勃勃的振兴经济的战略计划,以回答对选民的承诺。但不是每一个战略计划都取得成功,其关键是在计划中实行什么样的政策。克林顿上台之后,也制订了一个保持“超级大国”地位的战略计划。其要求是:

    1. 营造一个“超级大国”地位的经济环境。号召全国人民都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


    2. 加大科技投入,大量增加风险投资以增强企业的创新力。把军工科技力量投入民用产业。(简称“军支民计划” )。


    3.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扩大商品销售市场。在这方面,政府将给企业大力支持,括要求其他国家对美国产品开放市场。


“军支民计划”中包含下列政策措施:



  1. 将美国国防部的“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改名为“高级研究计划局”去掉“国防”头衔,它的职能是同时担任军用和民用的高技术研究。


     
  2. 把国防军用产品交给民营公司生产,由政府向民营企业订货。必要时由政府给民营企业发“津贴开发费用”。像“爱国者导弹”这样的军品也交给民营企业生产。

     
  3. 把每年国防科研预算经费的10%支援民用研究。

     
  4. 把军事重点研究实验预算经费的10% 20%用来与民营企业合资,共同开发民用高新技术产品。

     
  5. 制定一个《技术再投资计划》(由克林顿本人亲自提出):要求每年军费开支中拿出6亿美元作为支援小企业开发新产品。

  在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政府与国会通过一系列的“计划”和“法规”(如1982年国会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等),维持了将近20年的低所得税。1979年起,对投入高新技术开发的资本,若获利则只收28%的所得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为49%),1981年又把28%降到20%。又在证券法中,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放宽了上市的要求,使风险投资公司能较早地从证券市场等筹集风险资本。


  克林顿主持的两届政府之所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成就并在财政上扭转过去长期赤字的财政状态,与上述政策法规的实施无不相关。


  美国的经济政策,大多由总统府的经济顾问委员会(现在的负责人是格林斯潘)及国会的竞争力政策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总统和国会认可后,由有关政府部门执行。在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执行部门,主要是商务部、财政部和小企业管理局。最近10年内执行的关于减轻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政策建议,是竞争力政策委员会提出的。此建议的要点是:



  1. 联邦政府对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或示范给予支持(如政府与工业界合作开发,对研究开发给予税收上的减免优惠等),有助于减轻工业界的技术风险。


  2. 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合资制造或对风险企业提供有限反垄断豁免,也可减轻技术风险。


  3. 利用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刺激先进技术市场(例如,在采购条例中,使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相一致;评价产品的使用成本应采用“寿命周期费用” 而不采用“购买费用” ;允许政府机关灵活采购先进技术产品;等等)能减轻风险企业的市场风险。


  4. 政府应采用某种措施(如为研究开发购买的设备减免税收;给技术项目低息贷款;鼓励对高新技术项目入股投资;等等)以降低技术项目的融资成本。


  5. 授权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先进技术计划局和国家卫生研究所等有关部门,购买最有希望实现商业化的技术开发企业的股票,或延伸贷款担保的范围,以支持这些企业迅速把技术商业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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